□庾向榮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日前查處並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涉及吃空餉、違規辦婚宴、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其中,訥河市拉哈鎮政府綜治辦主任龍太罡、農業中心負責人曲寶良等7人長期不上班、吃空餉影響惡劣,紀委、監察部門分別給予他們行政降級等處分,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鎮黨委書記王武、原鎮長陳春雷、現任鎮長李偉東進行警示談話(7月20日《新京報》)。
  對這一通報,有網友發出了“盡公佈些不是問題的小問題”的評論,對此,我並不認同。同貪污受賄等嚴重違法行為相比,這些確是小問題。我理解網友渴求加大吏治力度的願望,但並不否認通報小問題的價值。一方面,問題不論大小,只要違反了黨紀政紀國法,那麼都應當得到相應的處罰。另一方面,正因為問題小,也就更易具有普遍性,通報查處結果也就有了導向性和典型性。
  但從通報公開的查處結果看,有些問題確實處理得太輕了。就以部分公務員長期不上班吃空餉來說,只給予行政降級處分,毫無震懾力和懲罰性,幾近於“罰酒三杯”。
  我國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未明確規定對長期不上班人員的處罰措施和標準。但對於上述行為,完全可以依據該法的精神來作出處罰。首先,公務員的首要義務是認真履行職責,不上班就談不上履職。其次,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屬禁止性規定,應當予以處分。結合其長期不上班、影響惡劣等情節來看,應當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公職。
  因為,既然他不想上班,那麼就應當讓他沒班可上。一方面,有崗位有職責卻不上班,工作就無法落實,必然影響政府職能和形象。從報道看,綜治辦主任、農業中心負責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崗位,長期沒人,這些工作豈不掛了空擋?
  另一方面,不上班卻占著位置,吃著公餉,浪費財政資金。這些位置還不如讓真正幹事的人來坐,讓並不寬裕的財政資金髮揮應有的作用,把這些“隱身者”辭退或開除,是嚴格吏治的應有之義。
  在現實中,有些幹部提前退二線甚至長期不上班,卻仍然拿著工資和福利,是經過組織安排或默許的,有些地方甚至成了不成文的規矩。但這並不能減輕他們的責任,也更加凸顯了基層吏治上的寬鬆和無序。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讓下屬不上班吃公餉,這種現象的發生,要麼是違反公務員管理的法律和規定,實施了違法的土政策,要麼是工作失職,對下屬的情況不甚明瞭。但不論是何種情況,其直接領導都應當擔責。也正因此,在一個鎮就有7人長期不上班的情況下,對該鎮的書記、鎮長等人只是警示談話,連任何處分也不給,畸輕都談不上,簡直是放縱。
  (原標題:公務員翹班處理形同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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