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丹)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建立健全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納入市(州)、縣(市、區)政府財政預算。
  《方案》要求,每個鄉(鎮)要建立健全交管辦,並安排專門辦公場所。落實專職人員,由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轄區鄉(鎮)人口、道路、車輛及駕駛人數量等實際情況,按三類劃分,落實鄉(鎮)交管辦專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一類鄉(鎮)不少於5人,二類鄉(鎮)不少於4人,三類鄉(鎮)不少於3人。
  在落實專項經費方面,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每年要給予鄉(鎮)基本工作經費保障,並納入財政預算,一類鄉(鎮)不低於5萬元,二類鄉(鎮)不低於3萬元,三類鄉(鎮)不低於2萬元;鄉(鎮)交管辦專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基本經費和勸導員補貼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政府要為鄉(鎮)交管辦配置必需辦公設備和執勤執法裝備。村委會幹部要負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及車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勸導,重點村配備交通安全勸導員不少於2人,並設立勸導點,其他村配備交通安全勸導員不少於1人。
  (原標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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