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要環節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在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
  1929年召開的古田會議,應被視為民主生活會的初步實踐。古田會議決議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認為“黨內批評是堅強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的武器”;要求開展正確的黨內批評解決各種錯誤思想,包括“發動地方黨對紅軍黨的批評和群眾政權機關對紅軍的批評,以影響紅軍的黨和紅軍的官兵”。
  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中央總結過去犯錯誤的教訓,一再強調發展黨內民主。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必須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使黨懂得什麼是民主生活,什麼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關係,並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這樣才能做到:一方面,確實擴大黨內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於走到極端民主化,走到破壞紀律的自由放任主義。”1941年,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強調加強組織紀律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幹部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增強黨性。
  延安整風運動可以說是黨的民主生活的成功實踐。整風的方法步驟是在閱讀文件基礎上,聯繫個人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認識,增強黨性,改進工作。毛澤東提出了“懲前毖後”和“治病救人”的方針,意思是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和批判,以使後來的工作做得好些。揭發錯誤的目的,不是為了把人整死,而是像醫生那樣救人。經過整風,全黨同志實現了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統一,為中國革命的勝利創造了重要條件。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繼續強調健全黨內民主生活。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要求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1962年初召開的七千人大會,總結了“大躍進”運動以來的教訓。毛澤東在講話指出:“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大家“有了錯誤,一定要作自我批評,要讓人家講話,讓人批評。”鄧小平在發言中提出:在黨委會裡面,應該有那麼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這樣做,對於同級裡面討論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作出決定,也是很重要的。劉少奇建議,各級黨的委員會一個月之內要有一次黨內生活會;委員會開會,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些意見和建議,得到了毛澤東的贊同。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內政治生活逐步恢復正常。1980年2月,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的通知》,要求縣級以上黨委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準則》的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1990年,中央印發《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都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1992年,黨的十四大修改通過的黨章,正式把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確定下來。
  1997年,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存在的問題,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規定上級黨組織領導幹部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幹部列席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2000年,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年召開兩次改為年召開一次。2007年,黨的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規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帶頭參加民主生活會,還分頭到聯繫點指導民主生活會。近期以來,民主生活會在查擺問題,改進工作,使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經受嚴格的黨內生活鍛煉等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有理由相信,在總結教育實踐活動經驗基礎上,民主生活會制度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作者為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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